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
公 告
2011年 第27號
為規范濃縮果蔬汁(漿)加工行業投資行為,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,引導生產企業合理布局,節約和有效利用資源,保護生態環境,促進濃縮果蔬汁(漿)加工與原料生產協調發展,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產業政策,我部制訂了濃縮果蔬汁(漿)準入條件,現予以公告。
各部門、各相關企業在濃縮果蔬汁(漿)項目建設、環評審批、土地供應、信貸投放、能源供給、質量和安全監管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。
附件:濃縮果蔬汁(漿)加工行業準入條件
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
來源:工信部消費品司